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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有料】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规范体育培训 教育主播应取得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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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 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规范体育培训 教育主播应取得执业资质

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教育规范体育培训等服务

体育法修订草案三审稿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有料育培育主草案三审稿重点完善青少年体育、体育竞技体育、法修范体体育仲裁等方面内容,订草提出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案审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稿规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发展体育运动,训教增强人民体质”,执业资质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青少年体育的教育内容。增加规定:培育、有料育培育主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法修范体

为充分利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订草解决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缺少场地的案审问题,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学校举办体育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运动员身体健康和文化教育有关权益保障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体育训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对运动员实行科学、文明的训练,维护运动员身体健康;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完成义务教育。

在完善体育仲裁制度方面,草案三审稿明确: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申请体育仲裁;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裁决。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增加规定,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为对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我国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行为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国家、地区或者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对提高竞技体育水平、鼓励我国体育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体育事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来了!法律、教育、金融等主播应取得执业资质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下文简称《规范》)。其中提到,网络主播应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规范》指出,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规范》要求,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要求,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

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

本文内容来源: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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